一 總 則
第一條根據《大連理工大學2016本科招生報考指南》的精神,結合本學部實際,特制定《大連理工大學建設工程學部2016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
第二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方案報教務處審定、備案。
二 組織管理
第四條成立2016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 長:楊 慶 董國海
副組長:王寶民 李英敏
組 員:高凌輝 張 碩 陳肖東 韓曉雨
第五條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制定本學部專業分流原則和具體實施方案;審查分配名單;負責對本案的解釋。
三 實施方案
第六條 專業分流時間:
2016級水利類學生專業分流將于第二學年的小學期進行。
第七條各專業招生計劃及分配原則:
1.各專業招生計劃如下表:
專業名稱 |
水利水電工程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海洋資源開發技術 |
合計 |
人數 |
60 |
60 |
30 |
150 |
2.對于受到校規校紀處分(含學部通報批評)者,其成績降10分參加排序。
3.對于以各類特長生招生錄取的考生,在校級(含校級)以上比賽中做出過突出貢獻并取得個人或團體第三名以上(含第三名)成績,無任何違紀處分、已取得附錄中全部課程學分者,可優先選擇專業。
4.附錄中外語成績包含英語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成績。
第八條根據學生填報的志愿,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分配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如某同學沒有被分配到第一志愿專業,則其綜合成績減1分進入第二志愿專業重新排名。
第九條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學習成績+素質成績,其中,學習成績占95%,素質成績占5%。
第十條學習成績按加權平均計算:Σ某課程成績×該課程學分/總學分,課程名稱見附錄。各門課程成績均采用一考成績;對于教務處規定的成績可乘系數的學生,取乘系數后的成績(以此參加專業分流的同學在參評獎學金時,不可更換加分項目);如果某課程沒有一考成績,該課程成績按下列情況處理:
A、因特殊情況辦理緩考手續的取緩考成績;如未能參加緩考,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決定該門課程是否計入;
B、未辦理緩考手續,成績為“0”分,該門課程學分要記入總學分。
第十一條素質成績按照《大連理工大學大學生手冊(2016)》第三部分《大連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執行,只計算大一學年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含精神文明獎學金、文體活動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每獲得一項加1分。
附錄:兩學年的課程名稱(不包含第二學年小學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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