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1年將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根據《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現將我校申請項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一)本項目采取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學校組織校內評審后推薦,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
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評審錄取。不受理個人申請。獲資助項目執行期三年,本次申報如獲批將在2021-2023年執行。
(二)鼓勵各單位積極申報,根據《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的要求,可申報項目數如下:
1.雙一流”建設高校專項:我校可新申報項目3項;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雙一流’建設高校專項”。
2.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我校可新申報項目1項。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
(三)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四)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五)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
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六)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項目選派類別、期限及項目資助內容
選派類別: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項目單位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我校作為教育部“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可依托獲批項目選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報規模不得超過5人。
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資助期限: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博士后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準;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準;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項目申報流程
(一)校內報名階段:即日起-2020年9月30日
請有意向申報人于截止日期前將紙質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處(研教樓612室),電子版發送到sharina@。
紙質版材料包括:
《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附件1)
有效期內的雙方合作協議:包括中、外文協議。
電子版材料包括:
《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附件1)
《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
在有效期內的雙方合作協議:包括中、外文協議。
(二)校內評審階段:預計在2020年10月中旬
(三)留學基金委網上申報階段:2020年11月16日-28日,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填報。
(四)留學基金委評審階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五)留學基金委公布立項通知:2021年2月
(六)項目執行:2021年3月起
四、校內聯絡人
學部聯系人:敖夢遠
研究生院 聯系人及手機:莎日娜(15898159826) 電子郵箱:sharina@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聯系人及手機:張雪嬌(18642067717)、潘廣賢(13942693312)
電子郵箱:faopc@;xjzhang@
可掃描以下微信二維碼咨詢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的相關政策、問題。如微信群過期,可添加相關聯系人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