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預備黨員的管理,根據中央組織部下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制定本條例。
一、預備黨員教育
(一)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期間必須參加培訓和考試,如無故缺席或考試不合格者,要重新參加培訓及考試;考試作弊者,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二)預備黨員每季度都要主動向基層黨組織匯報思想,預備期滿前要及時提交轉正申請。如違反此規定,按延長預備期處理。
二、預備黨員轉正
(三)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不得因為表現突出或其他原因提前轉正。
(四)預備黨員轉正前,需上報審查的材料有:本人轉正申請、季度匯報、預備黨員培訓總結、預備黨員考察表。
(五)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支部大會要及時作出按期或延期轉正的決議。
三、預備黨員流動期間的管理
(六)對因無法在國外討論轉正的預備黨員,應在回國后根據本人表現,由國內原單位黨組織辦理轉正手續。
(七)對新調入的預備黨員,基層黨組織不能因為其不是本支部發展的或來到本單位時間短而拖延討論其轉正,應主動向有關黨組織了解其表現,及時予以討論。
(八)經批準長期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不再保留。
(九)對新調入的預備黨員如果預備期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原單位度過,原單位黨組織應在其調離時,介紹其表現情況,現單位黨組織除應繼續對其進行考察外,還應在其預備期滿時,討論其轉正問題。
(十)預備黨員因病長期修養,預備期間也應按期匯報思想、交納黨費、提出轉正申請,黨組織應根據其在病休期間的表現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
四、預備黨員轉正的討論與審批:
(十一)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本人必須到會。
(十二)各分黨委、總支對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在3個月內討論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支部書記要同預備黨員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通報。
(十三)對預備黨員能否轉正問題,支部大會意見和上級黨組織審批意見不一致時,黨支部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十四)由于組織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討論轉正的預備黨員,只要本人具備黨員條件,應及時轉為正式黨員,黨齡從其預備期滿算起,延期討論的原因由黨組織在志愿書備考欄說明并蓋章。
(十五)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由于組織上保管不慎或在轉遞中遺失,應按組織手續補填入黨志愿書;如該預備黨員已經調動工作,原接受入黨的黨組織應該負責介紹其入黨時的情況。遺失了入黨志愿書的單位黨組織要負責證明入黨志愿書遺失的情況,調入單位黨組織負責討論其轉正問題,并辦理轉正手續。
五、延長預備期及取消預備期黨員資格
(十六)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預備黨員應延長預備期:
1、缺點無改進。
2、學習不努力并造成不良影響。
3、由于其他原因黨組織認為應繼續教育考察。
(十七)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預備黨員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1、因違紀受到行政處分。
2、無故連續6個月以上不交納黨費、不匯報思想、不參加組織生活會。
3、延長預備期滿仍沒有改正錯誤或不夠轉正條件。
(十八)取消預備期黨員資格應履行如下手續:經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資格后的支部決議自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生效,其入黨志愿書應歸入本人檔案。
(十九)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可以重新申請入黨,達到黨員標準的,可重新入黨。
(二十)延長預備期的期限為半年或一年,已延長一次預備期的預備黨員不能再延長預備期。
(二十一)支部大會關于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應寫明預備黨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所犯錯誤的主要事實、情節及本人認識,同時還要寫明支部黨員大會表決情況。
(二十二)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的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應歸入本人檔案。
來源:大連理工大學 黨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