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 年)》和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根據《高等學校水利類專業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經中國水利教育協會同意,中國水利教育協會高教分會聯合高等學校水利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2017 年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目的
表彰近三年(2014 年以來)取得優秀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各院校教育工作者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深入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與創新,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將來申報教育部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做準備。
二、評選范圍
本次教學成果獎評選范圍為:近三年來,在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方式、實踐教學,強化教育教學管理、促進優質資源共享等方面,反映水利類專業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有效性的教育教學改革成果,包括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教學系列論文及論著等。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不再參加本次評選。
三、評選條件
參與本次教學成果獎評選的成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創新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或創意,符合水利高等教育發展規律、高等學校辦學規律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律的成果;具有較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明顯實效的成果;具有較強示范性和指導推廣作用,取得較高認同度,產生積極影響的成果。
2、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和實施過程中做出主要貢獻的集體可作為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3 個。
3、直接參與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和實施,并做出主要貢獻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可作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2)自覺執行學校教師工作規范,教學業務水平高,教學效果優良;
(3)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過5 人,且必須是各學校的正式在編人員;
(4)申報成果應為2014 年以后取得,經2 年及以上時間的實踐檢驗(不含研討、論證時間),且取得明顯成效。實踐檢驗時間截止至2017 年3 月底。
四、評選程序
推薦成果須提交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具體如下:
紙質版:教學成果獎申報書2 份(附件1、簽字)、總結報告2 份(3000 字左右,封面見附件2)、支撐材料1 套,并裝入檔案袋(封面見附件3);
電子版:推薦名單(見附件4)、各成果申報書、總結報告、支撐材料,提交格式為PDF,總大小不超過20M。
2、專家評審
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于2017 年5 月下旬對各院校推薦的成果進行網絡評審,7 月中下旬組織會評,最終獲獎比例為特等獎5%,一等獎15%,二等獎30%。
3、成果公布
評選結果在網站上公示15 日,無異議后報中國水利教育協會復查審核,再報水利部主管部門核準同意,作為全國水利行業高等教育優秀教學成果予以公布。
五、其他說明
1、材料報送時間期間:2017 年4 月10日前
2、紙質材料請報送至:3號樓302室 方芳 fangfang@dlut.edu.cn
4、本文件正文及其所有附件電子版均可從中國水利教育協會高教分會網()“文件下載”欄目下載。
附件一申請書:
1、高等學校水利類教學成果獎申請書
2、高等學校水利類教學成果報告封面
3、高等學校水利類教學成果檔案袋封面
4、2017 年水利類專業教學成果獎推薦成果匯總表
5、高等學校水利類專業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
附件二:原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