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學院本科生獎學金評審補充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獎學金評審程序,明確《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細則》未涉及事項,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競爭意識,營造風清氣正、健康向上的成長環境,激勵大學生努力成為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建設工程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此補充細則。
第二條
建設工程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黨政領導、紀委委員、各專業相關教師、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職責為制定獎學金相關細則,處理獎學金評審中出現的問題,監督獎學金評審過程。
第三條
本細則由建設工程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建設工程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細則
第一條 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補充細則
1、申請學年內,在校學習時間超過本學年一半者方可申請獎學金;
2、獎學金評定參考課程為除第二課堂以外的所有必修課程,重修課程及復修課程均不計入獎學金評定;
3、各項獎學金申請均須以輔導員老師發布的評審通知為準,逾期未申請者、未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相關評審材料者、視為主動放棄申報;
4、獎學金評審以學年為單位,所有申請材料證明時間須為前一年9月1日至評獎當年8月31日。每項活動或項目只能參評一次,若出現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全部獎學金評審資格。
5、各項獎學金評審過程中總分并列時,評選學年成績排名百分比靠前者優先獲獎。
第二條 學習優秀獎學金評選條件補充細則
1、轉專業、提前選課、延遲選課學生若未按培養計劃中規定學年修讀的課程,按照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年進行計算。
2、參加短期出國交流學生派出學習滿一個學期,獎學金評定時成績以其在派出期間所修課程原始成績計算。若在交流學校所修成績為A、B、C或A+、A、A-此類等級,在參評學習優秀獎學金時成績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①若所獲等級對應轉換分數區間平均分高于我校本課程在校生最高分,則轉換后成績按我校在校生最高分計算;否則,按所獲等級對應轉換分數區間的平均分計算。
②若短期交流時間不足一學期,則交流期間所獲等級課程均按照學校教務處轉換的“通過”處理,不計入學習成績的計算中。
第三條 文體活動獎學金評選條件補充細則
1、在一個評獎年度內,同一類項目、不同級別比賽加分可以累計,但同一級別的同一作品、項目只計算一次最高分值(如某舞蹈代表學校參加多個國家級比賽,只按分值最高的一次加分),其余各級別比賽按該級別最高分值的一半加分,每個級別最多只加一次;
2、同一比賽、同一級別、不同作品、不同組別(賽道)至多計算兩次獎項得分;
3、學校的重大慶典的公益性演出(不包括場務)以校各職能部處開具的證明為準,學院的重大慶典的公益性演出(不包括場務)按學院團委公示為準;
4、部分耗費時間精力較大、訓練時間較長,且為學院爭得榮譽的重點比賽,如峰嵐杯、校運動會(團體項目僅計算前三名)及學院認定的其他重點比賽,每個比賽參賽成員可額外加3分,替補成員可額外加1.5分,參賽成員名單均以學院團委公示為準;(每類比賽僅計算一次,例如同時參加3項運動會項目,僅計算一次)
5、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細則》中第十六條第11款規定及各項賽事實際情況,于獎學金評審工作前夕,學院團委將公示可納入文體比賽加分項的《建設工程學院文體獎學金項目認定清單》及不可納入文體獎學金加分項的《建設工程學院文體獎學金項目認定黑名單》。若有不在名單中的比賽獲獎申請加分,則需將比賽相關介紹、主辦(設獎)單位、獲獎比例、賽事規模等信息報送至年級獎學金評審小組,具體比賽級別及獲獎等級的認定,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結合比賽實際情況確定;
6、科技分享會、大學生廣告設計大賽計入文體活動獎學金加分項。
第四條 社會工作獎學金評選條件補充細則
1、獲國家、省、市、校、學院級優秀黨支書(黨務工作者)稱號者另加20、15、10、7、4分,只計算一項最高分;
2、社會工作獎學金采用“基礎分值+現場打擂”方式進行評比,根據報名情況進行初選,按照基礎分值排序,原則上按照不低于評審名額的150%確定入圍現場打擂名單;
3、學院團委、學生會、自強社、招生與職業發展協會、陽光心理健康協會等部門工作人員,若任職未滿一年或一年內因換屆等原因出現職務調整,職務加分以所在部門公示結果為準;
4、學院學生發展服務中心主任根據績效考核職務加分滿分15分、副主任加分滿分12分。
第五條 科技創新獎學金評選條件補充細則
1、對于同一類項目、同一作品、不同級別的比賽不可以累計加分,按照最高分值計算;對于同一比賽、同一級別、不同作品、不同組別(賽道)至多計算兩次獎項得分;
2、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細則》中第十八條第12款規定,及各項賽事實際情況,于獎學金評審工作前夕,學院團委將公示可納入科技創新比賽加分項的《建設工程學院科創獎學金項目認定清單》,若有不在名單中的比賽獲獎申請加分,則需將比賽相關介紹、主辦(設獎)單位、獲獎比例、賽事規模等信息報送至年級獎學金評審小組,具體比賽級別及獲獎等級的認定,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結合比賽實際情況確定;
3、設有單項比賽并以總成績評獎的比賽以總成績參與此項獎學金評定;若單項獲獎成績最高分值的一半高于總成績,則以單項成績的一半計入,只計算一次分值;若以上分值低于參與項加分,則以參與項加分計入;
4、科創比賽積分需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學院科創競賽積分改革認證辦法》規定,遵照“上報-認定-公示-反饋”認定流程執行;
5、部分耗費時間精力較大、訓練時間較長,且為學院爭得榮譽的重點比賽(如挑戰杯獲得校一等獎及以上、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競賽獲得校一等獎及以上、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水利創新設計大賽一等獎和二等獎),每個比賽獎狀上排名前6的參賽成員可額外加3分(每個比賽僅計算一次);
6、學生發表論文需與所學專業相關,參考《建設工程學院研究生優秀期刊目錄》,在國際主要學術期刊A、B、C類、國內一級期刊(含管理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指定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每篇加20分;其他有刊號期刊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每篇加10分;
7、多人共同發表的論文參考《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細則》中第十八條第7款表1,若作者包括指導教師,排序在指導教師后的作者排序順次前進一位,通訊作者享有第一作者相同加分;
8、獲得專利者需憑專利證書加分;如不能提供專利證書,需同時提供專利授予證明及繳款收據,每項專利只能申請一次科技創新獎學金;
9、超過6人參與的科創項目、賽事,團隊所有成員獎狀排名在前6位的團隊成員加單項得分,排名在第7位及以后的團隊成員加單項得分的3/4,上述排名應按獎狀印發的排名為準;替補隊員名字不在獎狀上的,需書寫證明并需要指導老師手寫簽字,并作為獎學金證明材料在申報時提交,按單項得分的1/2計分。
第六條 社會實踐獎學金評選條件補充細則
1、獲學院“建夢工行”重點團隊立項的實踐團隊,所有隊員另加1分;
2、每年暑期社會實踐及所獲獎項計入下一學年加分項;
3、參加學院組織的自主實踐月并成功結項的實踐團隊,所有隊員另加1分,每人至多加2分;獲得優秀團隊的隊員可另加1分;
4、社會實踐獎學金只認定學校和建工學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參加其他類別實踐活動需要提前在學校或學院團委實踐部備案登記。
第七條 精神文明獎學金評選條件補充細則
1、在學院“建工之星—星級寢室”結項中獲得優秀的寢室成員加4分。
建設工程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二零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