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部各單位,學部全體教師、管理人員、本科生:
為加強高等學校實踐育人工作,提升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能力,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教育部出臺《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教高廳[2016]3號)。
辦法規定,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每五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類;教育部根據評估結果對示范中心進行動態調整,對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辦法規定,示范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在示范中心期間完成的教材、著作、論文、軟件、數據庫等學術性成果均應標注示范中心名稱。
根據教育部《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精神,為保障土木水利實驗教學中心未來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學部要求教師、管理人員及本科生發表的與本科生教育、教學、管理相關的論文等成果以及教師指導本科生發表的科研論文等成果均應署以下單位名稱:大連理工大學土木水利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英文: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Civil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Education,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不按規定署名的論文版面費等成果費用不予報銷,學部不予承認其成果及工作量。
請遵照執行。
建設工程學部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