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水利改革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有關精神,進一步推進水利高等院校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加強水利類專業建設,培養造就適應水利事業發展需要的優秀教師隊伍,打造一支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水利類專業專家團隊,更好地為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服務,決定開展水利類本科專業帶頭人評選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范圍及名額
全國涉水高等院校中從事水利類專業教學、科研并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響的專業帶頭人。
每所學校推薦1名。
二、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熱愛水利教育事業,有嚴謹的治學態度、強烈的事業心和開拓創新精神,連續多年學校年度考核優良。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不少于10年,熟悉本專業相關學科及行業發展趨勢。
3.研究經驗豐富,專業知識扎實,學術造詣高,在本專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同行公認的成就。
4.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主持過水利類本科專業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或省級以上特色專業建設、精品課程(資源共享課、視頻公開課、在線開放課)建設、教學實驗示范中心建設等。
5.作為主要作者,在國內外本行業(專業)有影響刊物上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出版過有影響的專著、譯著等。
6.近3年內,工作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表彰的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榮獲過省(部)級教育教研教改成果二等以上獎勵。
(3)獲得過省級及以上講課競賽一等及以上獎勵。
(4)擔任過水利類本科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教學團隊負責人。
(5)參與過水利類本科專業規范、質量標準或專業認證(補充)標準制定。
三、申報、評選程序
1.個人申報。個人填寫申報表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請。
2.選拔推薦。各高等院校按條件組織選拔,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將紙質材料寄送至高等教育分會。
3.匯總初審。高等教育分會對各院校申報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匯總、初審,會同高等學校水利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的候選人進行賦分排序,將結果報中國水利教育協會。
4.審核公布。中國水利教育協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查遴選,報主管部門審核后發文公布名單并頒發證書。
四、其他事項
1.申報材料以學校為單位,紙質材料寄送至高等教育分會秘書處,同時將電子版發至中國水利教育協會秘書處和高等教育分會秘書處。
2.各院校要加強對評選工作的領導,嚴格審核把關,優中選優,保證所推薦人員的影響力、代表性。
3.本通知可在中國水利教育網和中國水利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分會網站下載。
4.聯系方式
中國水利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分會秘書處聯系人:關蕾
電話:025-58099149
E-mail:whszjd@hhu.edu.cn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河海大學教務處
中國水利教育協會秘書處聯系人:黃樂
電話:010-63202301;E-mail:sljyxh@mwr.gov.cn
注:有意申報的老師請于9月20日前將申請表傳至gaolh63@
附件:水利類專業帶頭人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