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和《大連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細則》(大工辦發〔2014〕10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學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針對2014級、2015級和2016級博士研究生開展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根據學部實際情況,特制定建設工程學部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方案如下。
一、 參評對象和參評條件
1、參評對象
2014年9月(含直博生)、2015年9月和2016年9月(直博生除外)入學的博士研究生。
2、參評基本條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課程的學習。
(2)遵紀守法,無違紀行為。
(3)按時完成導師交付的學習和科研任務。
(4)按時參加學校、所在學科專業、班級和導師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 獎勵標準和獲獎比例
u一等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1.8萬元/人·年,比例不超過5%,采用申報制;
u 二等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1.5萬元/人·年,凡符合基本評選條件均可獲得;
u 凡不符合基本評選條件者,不能享受學業獎學金。
三、評審程序
1、建工學部成立學業獎學金評定紀律檢查小組和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審小組負責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學業獎學金評定紀律檢查小組對評定過程進行監督,接受老師和同學的建議;
2、一等學業獎學金的評審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再由導師推薦,經學部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審,評審結果報研究生院、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學校最終公布獲獎名單;
3、一等學業獎學金按照建工學部學業獎學金評定量化標準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評分,按照得分排序確定答辯人名單(原則上不低于120%),并按照答辯成績排序確定候選人名單。
4、凡不符合基本評選條件者,可由導師寫出說明,情況屬實者無學業獎學金。其余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評選條件均可獲得二等學業獎學金。
四、建工學部一等學業獎學金評定量化標準
1、所有成績均由A(學習成績)、B(學術科研)、C(綜合表現)組成。
(1)A為學習成績(滿分100分)
學分平均成績計算方法:只限必修課
A=
=Σ(學分*分數)/Σ學分,其中,只有等級的課程,分數=課程等級分數,即A=90,B=80,C=70。免修課程按照A等記分。
(2)B為學術科研(按實際計算不封頂)
B=
其中,
(4)
式中:
——是申報人在第
項得分項中(包括科研成果、論文)應得分數;
——是第
項得分項賦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項目鑒定和科研成果獎勵,科研項目鑒定的賦分方法參見表1、科研成果獎勵的賦分方法參見表2,論文發表賦分參見表3;
——論文檢索附加分值(僅針對發表論文得分項,對于科研成果得分項,該值取0);
——是申報人在第
項得分項中個人名次加權系數;
——是第
項得分項中全組
名成員每個人的加權系數。
科研成果(科研項目鑒定、科研成果獲獎)、論文賦分方法:
【1】科研項目鑒定賦分
凡以大連理工大學名義完成的科研項目必須由原合同規定的成果驗收單位出具證明,具備鑒定條件的,均應經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科研項目質量積分依據成果鑒定等級確定。
表1 通過鑒定的科研項目賦分
鑒定等級 鑒定部門 |
國際領先 |
國際先進 |
國內領先 |
國內先進 |
專家鑒定 |
14 |
8 |
4 |
2 |
【2】科研成果獎勵賦分
表2 科研成果獎勵賦分
類別 |
科研成果獎 |
發明專利 |
賦分 |
等級 |
國家自然科學 |
國家發明 |
國家科技進步 |
省部科技進步 |
地市科技進步 |
投資發明專利 |
12 |
一 |
80 |
60 |
60 |
30 |
15 |
授權發明專利 |
6 |
二 |
50 |
40 |
40 |
15 |
10 |
軟件著作權 |
5 |
三 |
|
|
|
8 |
4 |
已投產實用 新型專利 |
9 |
|
|
|
|
|
|
授權實用新型 和設計專利 |
3 |
注:專利授權后可獲得相應加分,未授權前(處于申請階段的專利)加分無效
【3】發表論文賦分
表3 論文發表賦分
類別 |
分/篇 |
類別 |
分/篇 |
國際主要學術期刊 |
20 |
國內一級期刊 (含管理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指定期刊) |
10 |
注:會議論文不加分,增刊不加分。國內一級期刊以學部各學科一級期刊目錄為準。
【4】論文被檢索,依照被檢索的種類計分,(檢索論文需有圖書館蓋章的檢索證明)
表4 論文檢索加分
被檢索種類 |
SCI(SSCI) |
EI |
分/篇 |
10 |
2 |
注:被檢索的文章必須是表3中被賦分的文章,且有圖書館的檢索證明原件,否則不予加分(重復檢索的按最高值賦分)
【5】申報人在第
項得分項中(科研成果、論文)的名次加權系數
以及該獲獎項中其他人加權系
的計算方法
表5 加權系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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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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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次加權系數 |
1.0 |
0.8 |
0.6 |
0.2 |
0.1 |
0.1 |
0 |
0 |
鑒定項目和成果獲獎加權 |
1.0 |
0.8 |
0.7 |
0.6 |
0.4 |
0.4 |
0.3 |
0.2 |
發明專利名次加權 |
1 |
0.7 |
0.5 |
0.3 |
0.1 |
0.1 |
0 |
0 |
注:申報人論文得分若本人第一作者,則
;若導師(無論一導、二導)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時,
;若導師第一作者,二導為第二作者,本人第三作者時,
,其它情況獲獎項一律不予加分。申報人需提供二導證明??蒲谐晒仨毎瑢?。
(3)C為綜合表現(滿分100分)。
C=導師意見+社會工作+文體工作
本部分的實施通過導師評價量化表(附件1,涵蓋導師意見)和班級評價量化表(附件2,涵蓋社會工作、文體活動兩個方面)完成。
導師意見(滿分40分)
導師意見(需導師簽名):優秀(40分)、良好(30分)、合格(15分)、不合格(0分)。導師根據學生表現情況評分,評分標準為:
【1】熱愛祖國,品行端正,積極上進,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
【2】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學科發展現狀與趨勢,積極參與導師科研項目和學術交流活動,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3】主動定期向導師匯報學習進展情況,能夠很好完成導師布置的各種學習、科研任務;
【4】按時完成開題報告,選題依據充分;保質保量完成論文。
【5】只有導師考核為良好以上者,才能參評所有獎項。
社會工作(滿分30分)
【1】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學部研究生會主席,博士生思政助管加30分。
【2】校研究生會部長,學部研究生會副主席、就業中心副主任,加25分。
【3】校研究生會副部長,學部黨建負責人、學部研究生會部長、副部長、就業中心部長、副部長、班長、黨支部書記,加20分。
【4】社區掛職鍛煉同學(不是勤工儉學,需有證明材料),加15分。
【5】班委會委員、黨支部委員,加10分。
【6】以上1~5條只計最高分一次,學生干部工作不到一學期不加分,不到一學年加該項得分的1/2,根據學生干部工作表現及績效,給予打0至該項最高分。
文體活動(滿分30分)
【1】參加校級文體活動獲得單項第一名加13分,團體第一名加11分,單項第二名加11分,團體第二名加9分,依此類推,只算到前五名。其他加3分。
【2】參加校級競賽活動獲得單項第一名加15分,團體第一名加13分;單項第二名加13發呢,團體第二名加11分;單項第三名加11分,團體第三名加9分。其他加5分。
【3】代表學校參加校級以上文體比賽及競賽獲前三名各加18、15、12分,未獲得獎勵加6分。
【4】校級及以上團體比賽主力隊員(上場)按所加分值2/3計算;候補隊員(未上場)按所加分值1/3計算。
【5】破校紀錄加8分。
【6】參與校、研究生院運動會方陣、彩旗隊、健美操加3分。
【7】出席觀眾,校級每次加2分,學部級每次加1分,累計最高6分,以備案名單為準。
【8】參加學部級文體活動獲獎加分分值為校級活動的1/2,班級榮譽不計入個人。
2、獎勵評定以科研成績為主(評定時占80%權重),結合個人綜合表現(包括:導師評價、社會工作、參加社會實踐以及文體活動等,評定時占10%權重),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排名。
各部分百分制權重分別為:
A 為學習成績,占10%;
B 為學術科研,占80%;
C 為綜合表現,占10%;
公式為:綜合分數 T = A*0.1 + B*0.8 + C*0.1
4、補充說明
【1】評獎時所有提供的材料僅可使用一次,不重復使用,時間節點為,自入學后到評優前;自上一次評優至本次評優前。
【2】參評材料必須真實可靠,若發現作弊行為,取消其研究生階段所有獎學金的參評資格。
【3】申報人所有科研成果、論文等均須以大連理工大學名義發表方為有效,發表文章必須是在博士入學階段之后(以接收、receive文章的時間為準),直博、碩博連讀同學,碩士階段成果不予參評。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表格及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1、學習成績單(學位課成績)及培養計劃。(學生登錄系統截圖打印簽字確認并附登錄密碼)
2、發表文章的情況:已發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錄及論文的首頁的復印件(需有導師簽名);只有錄用通知的文章:提交被接受文章的全文及期刊封面(任意一期),同時還要提交錄用通知的原件;電子通知的文章:需提交帶有紅印電子版(國內期刊);持接收函以及電子內容所在郵件整個頁面圖片(缺一不可),必須有導師親筆簽字證明及論文全文。
3、被SCI、SSCI、EI檢索的文章必須有圖書館的檢索證明原件,否則不予加分(重復檢索的按最高值賦分)。
4、其他科研成果必須提供原件。
5、附件1,附件2。
六、附加要求
1、提交的材料以規定截止時間為準,過期申報或不申報者一律視為放棄評比資格。
2、細則中要求含有證明材料或提供相應數據的評分項,如果沒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數據一律算作無效評分項。
3、評比業績均以博士在學期間完成的工作為準,其他階段獲得獎項或發表論文不計入評審之中。
4、建設工程學部研究生教務辦公室擁有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建設工程學部研究生教務辦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
附件1:
建設工程學部研究生評獎評優綜合表現量化表
(導師評價量化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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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
性 別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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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
招生類別 |
|
評價內容: |
1. 熱愛祖國,品行端正,積極上進,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 2. 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學科發展現狀與趨勢,積極參與導師科研項目和學術交流活動,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3. 主動定期向導師匯報學習進展情況,能夠很好完成導師布置的各種學習、科研任務; 4. 按時完成開題報告,選題依據充分;保質保量完成論文; 5. 只有導師評價為良好以上者,才能參評所有獎項。 |
評定等級: |
優 □ |
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導師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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