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關于落實“5+22”人才政策的幾個具體問題》及《大連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大委辦發〔2019〕19號文件),現就做好2020年度大連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支持計劃(以下簡稱“留創計劃”)資助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留創計劃”支持的留學回國人員,是指出國(境)留學1年(含1年)以上,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生,以及在國內已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二、申報項目
(一)創新類項目。具有廣泛應用前景、新技術研發和某一學科領域具有先進水平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新活動項目,每項給予20萬元資助。
(二)創業類項目(我校老師不需要申報此項目)。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良好、處于初創或初始期企業的項目,每項給予30萬元資助。
(三)配套類項目。申報項目已獲批2020年度人社部、省人社廳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的,每項給予不低于1:1的資金配套,最低20萬元。
(四)優秀類項目。符合國家和大連市重點戰略需求、對大連市重點產業行業發展發揮關鍵和帶動作用的項目,每項最高給予100萬元資助。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類項目。申報項目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
2.有具體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新項目實施計劃;
3.對所申報的項目具有持續穩定的資金投入能力;
4.留學回國人員應為所申報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國工作時間不超過5年;
5.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并明確承諾。
四、申報流程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學部(院)提出申請,填寫大連市“留創計劃”資助項目申報表、一覽表一式兩份,含電子檔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單位初審。學部(院)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2021年7月21日17:00前將申報材料(含申報表、一覽表及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報學部人事人才辦公室(綜合實驗三號樓303)。
要求:電子版材料U盤方式存儲;紙質版材料(正反面打?。┮皇絻煞荩C明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推薦上報。人事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加蓋公章報大連市人社局。
五、申報材料
(一)《大連市“留創計劃”資助項目申報一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
(二)《大連市“留創計劃”資助項目申報表》(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證明材料(紙質版):
①申報單位資質證明,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人事處統一提供)。
②個人資質證明,包括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身份證、護照(資料頁、出入境記錄頁)、勞動(聘用)合同、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等。
③知識產權證明。
④申報項目獲獎等證明。申報創業類項目的,另須提供創業計劃書、可行性報告、財務報表、完稅證明等企業發展證明材料。申報創新項目的,另須提供創新項目實施計劃(含項目執行計劃、資金預算、項目人員組成等)。
⑤證明材料為外文的須提供中文翻譯件。
六、項目立項和實施
(一)專家評審。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出具評審意見;
(二)計劃下達。市人社局下達2020年度“留創計劃”資助計劃。
(三)項目實施。項目負責人按照創新或創業實施計劃開展2020年度項目工作,市人社局、區市縣(先導區)該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動態管理。
(四)資金使用范圍
1.配套類項目。原則上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及省未作明確規定的,可參照市級項目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執行。
2.創新類項目。主要用于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測試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參加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或展會費等。
3.創業類項目。主要用于留學人員企業購置儀器設備、購買生產資料、貸款貼息、企業房租/水電/物業費、參加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或展會費等。
七、項目總結和資金申請
(一)項目總結和申請。項目承擔單位通過區市縣(先導區)該項目主管部門向市人社局提交項目執行總結和資金申請。
(二)資金審計。市人社局根據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資金申請,委托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實際投入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審計結果,向市財政局提出年度資金分配方案。
(三)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人社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對各區市縣(先導區)給予全額補助,補助資金由各區市縣(先導區)該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支付至項目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四)項目資助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先行墊付、待年度集中申領時按標準統一撥付,實際發生額度未達到資助標準的,據實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