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福利精品一区二区,欧美精品VIDEOSSEX少妇,亚洲国产理论片在线播放,国产欧美精品区一区二区三区

安全工作
法規制度
當前位置: 首頁 >> 安全工作 >> 法規制度 >> 正文

大連理工大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2014-11-26  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統計工作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操作,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

1.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避雷設備。

2.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避雷設施:是指六層以上的建筑物屋頂的避雷針、避雷網、引下線等裝置。

第四條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包括:

1.新購特種設備的管理(包括:申報、購買、供貨安裝方資質確認、安裝和登記注冊的管理);

2.在用特種設備的管理(包括:常檢、維保廠家資質認定、維修、變更和報廢的管理);

3.特種設備資料和操作者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特種設備購置、使用單位,必須向校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辦)申報所購置特種設備的名稱、種類、安裝地點以及安全責任人聯系方式,并會同供貨安裝單位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經注冊登記并領取使用證的特種設備應在顯著位置懸掛注冊銘牌,并注明設備名稱和注冊編號。

3.特種設備總電源或總閥門附近應有警示標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放置在操作人員醒目的位置。

4.特種設備操作者應受過國家安全技術部門正式培訓,領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書,并具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

5.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維修以及保養必須嚴格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執行,所有特種設備采取學校安全管理部門、具體使用單位(公共樓宇由物業兼管)和維修保養單位三方共同管理。當特種設備發生故障時,當事人可直接向以上三方聯系故障報修或應急救援。

 

第二章 新購特種設備的管理

 

第六條訂購新特種設備時,必須經校安全辦對制造、銷售以及安裝方的生產銷售安裝資質進行確認。

第七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八條新特種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的施工資格必須經校安全辦確認,簽訂施工協議后,才能開始施工。

第九條新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攜帶有關資料,向市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申報手續,特檢合格后發給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

一、電梯、起重設備注冊登記所需的資料:

1.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說明;

3.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4.電梯(起重機)安裝工程質量證明書;

二、鍋爐、壓力容器注冊登記所需資料: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

3.產品竣工圖;

4.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的新特種設備,不予注冊。

1.無設計制造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的;

2.申報資料不齊全,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3.資料齊全,安裝完后存在有不可修復的缺陷的。

 

第三章 在用特種設備的管理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維修資質的維保單位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規定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九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在1個小時內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條  電梯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各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設備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人員注意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  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校安全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存在嚴重缺陷的特種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校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有維修、移動、轉戶、停用和重新啟用等情況時必須上報校安全管理部門,經國家法定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壓力容器必須做破壞性處理后,方可作為廢品出售或挪作它用。

 

第四章  特種設備資料和操作者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所有特種設備原始資料必須上交校安全管理部門建檔備案。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校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351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上一條:大連理工大學實驗室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下一條:大連理工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