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本著做好技術安全工作必須遵循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實驗室所在的建筑應根據建筑的高度及其周邊環境情況,應當安裝避雷裝置的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避雷裝置。實驗室所在的建筑(或實驗室內部)必須安裝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線。避雷裝置和地線不能混同使用。
第二條 實驗室所用管、線、裝置和各種元器件都應從有國家認定生產和制造資質的廠家或銷售單位采購。施工工程應有合法的施工合同,工程質量和保修年限等,雙方的權利和責任要清楚、明確。竣工后由實驗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用電工程的改、擴建也應照此辦理。
第三條 實驗室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改、擴建時,新的用電系統建成后,廢棄不用的舊線路、舊裝置都需要立即拆除。室內搭建各種臨時用電線路,應經校電力運行科同意并由專門施工隊伍搭建。
第四條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實驗室用電應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五條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實驗室內不應有裸露的電線頭;配電室以及電源開關箱內,不準堆放其他無關物品。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第六條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第七條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八條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自行設計、制作的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中心組織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作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第九條 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對進實驗室工作或學習的學生、教師、實驗技術及其他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把安全用電制度落到實處。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