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降低實驗室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校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在全校范圍內開展實驗室壓力氣瓶安全隱患治理和督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學部、學院立即督促下屬壓力氣瓶使用單位,對違規存放壓力氣瓶進行專項整治清理。對使用陽臺作為存放地和室內易燃易爆氣體混放等現象,學校將組織專項督察組進行現場監察,要求力爭在一周內取得一個明顯進展。
二、在摸清現有氣瓶情況的基礎之上,各壓力氣瓶使用單位進一步確認各單位采購壓力氣瓶的來源和供應商資質。要建立壓力氣瓶使用管理臺賬,落實相關安全責任人。實驗設備處將協助各學部、學院在四月初完成對壓力氣瓶供應商資質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將統一納入學校化學試劑網上采購申報審批系統運行管理,否則學校財務將不予報銷。
三、各學部、學院安全負責人應會同實驗室安全負責人,確定實驗室氣瓶安全責任人。由實驗室氣瓶安全責任人具體實施實驗室壓力氣瓶安全動態管理,落實安全責任。
四、氣瓶安全管理幾點具體要求:
各單位氣瓶安全責任人要及時檢查氣瓶安全使用狀況。
1、有毒易燃氣瓶要放入帶報警裝置的氣瓶柜中存放。
2、其他氣瓶要放入一般氣瓶柜中或氣瓶固定架固定存放。
3、氣瓶不用時,總閥要處于關閉狀態.
五、氣體供應商資格確認及協議簽訂:
各學部、學院,各課題組及各位老師,請協助通知已有或擬用氣體供應商,于2017年3月31日全天,提交氣體經銷資質(原件和復印件)和《氣體供貨品種一覽表》,簽訂供貨協議。(可以郵件提交,待簽協議時提供資質原件)
安全科聯系人:
楊文崧 84706420 13019453757 yangws@
易善勇 84706420 18640833551 ysyong@
地點:主樓西側樓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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